海林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海林市位于黑龙江省东南部,属山区和丘陵浅山区,距省会哈尔滨290公里,距牡丹江市仅12公里,距绥芬河口岸175公里,距东宁口岸220公里,距牡丹江国际空港20公里。滨绥、图佳铁路穿越全境,并贯通全国六大铁路干线,可直达天津、北京、大连等地。201、301两条国道贯穿全境,是黑龙江省东出海参崴、南下图们江的途经城市。地貌特征是“九山半水半分田”,全市行政区总面积8814平方公里,耕地总面积66.7万亩,辖8镇1乡、123个行政村。境内有36个中省直驻市单位、3个森工林业局和2个国营农场。总人口43.9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占55.4%。市区面积9.3平方公里,人口10.2万人。海林市作为黑龙江省经济热点区域之一,靠近国家一类口岸,自然资源富集,经济环境宽松,具有得天独厚的发展优势,正日益受到社会各界及投资商的关注。